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商务部
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
关于印发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国中医药综发〔2022〕1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局、党委宣传部、教育厅(教委)、商务厅(局)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广电局、文物局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,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,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,国家中医药局、中央宣传部、教育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广电总局、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
教育部 商务部
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
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
2022年11月9日